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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

作者:湛江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30 08:01:31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的法律事实,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审查,准予注册。在我国,湛江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基础。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是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中,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和生产者、经营者的来源的标志。标志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组成,并具有显著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的本质属性包括:显著性和显著性。商标基本原则:

1、商标注册和使用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先申请原则:先申请的,先取得商标专用权。

3、注册系统。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取得的。

4、审查制度,包括正式和实质性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实质审查主要包括:

1)理由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2)相对理由审查,即事前权利审查。

5、行政司法保护、工商、海关、公安法律监督管理、处罚、维权等双重体制。

6、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7、个人需要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需要营业执照

8、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9、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提交→支付商标注册费→商标形式审查(1-3个月,实际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6-9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发出商标证书。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依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对于这一类商标被不正当克隆的现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如《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7月6日)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8月14日)以及《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等,对此已有相应法律上的规定和特殊保护措施,但是它仅限于被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度较高、显著性较强的商标,而且其知名度和显著性程度的具体定性除了已被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因素判定。而对于知名度尚不高或尚无法确定的商标来说,则无法保护。

因此,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随着大家对商标的重视,商标的注册量直线上升,如今,商标的审查也越来越严格,很多申请人直接倒在了商标取名上。商标数量庞大,想要为商标取一个不近似的名称,真的是很难了,如何才能取个名称尽量不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呢?商标取名如何避免出现近似

1、不要使用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些企业在注册商标时格外偏爱行业的通用名称,无非是希望消费者一看自己的商标就知道自己是做什么的,但这种做法无法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宣传推广的商标会被撤销注册申请。所以,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一定要远离通用名称。

2、不要使用缺乏显著性的词汇根据《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我们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而且还能通过使用特殊字体来增加其显著性。

3、商标名称控制在24个字我们在为商标命名时,应把商标名尽量控制在34个字,这样既容易便于受众识记该商标,也避免因为字数过多增加与他人商标近似的风险。

4、提前做近查询商标注册前,代理机构都会为申请人申请的商标做近似查询,其实,在商标命名的时候,也可以提前做一下商标的近似查询,排查是否存在与在先注册商标近似的情况。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如果公司取消商标怎么办?诚然,公司被撤销并非好事,但我们也必须接受这一事实,在合理范围内减少公司被撤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害。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吗?当然,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需要在公司注销后一年内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一年后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可以由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同时,公司商标注销应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具体治疗方法有三种: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商标在清算时未被处置的,转让方为乡镇企业主管单位、乡镇政府企业资产总公司、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国有资产局,但应出具相关权属证明。

(2)私营企业的商标在企业注销前未被处理,又不能指定继承人的,视为被废弃。企业注销后,不得再转让商标,不得订立无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商标注销后,商标负责人凭有关身份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办理转让。

1、首先,要准备好商标转让的相关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由双方签字盖章。

(2)商标转让双方企业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转让对应的注册商标证书

(4)商标专利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署确认的中文译本。

2、商标转让流程:

(1)企业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进行公证,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

(3)向商标局提交所有商标转让材料并支付转让费。

(4)等待商标局出具受理函,一般在1-2个月左右,并开始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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